2019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19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简称“文创资金”)服务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支持国际文化大都市及“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聚焦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问题,支持范围为《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18)》中媒体业、艺术业、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时尚创意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服务业、休闲娱乐业、文化装备制造业、文化创意投资运营、文化创意用品生产等所有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八大重点领域创新发展。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重点支持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行业引领、导向意义、自主创新能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1:支持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平台建设类项目。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
2: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跨界融合的各类项目。支持提升文创产品和服务品质,催生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提升创造力、创新力的项目。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原创内容生产、设计能力提升和商业模式创新上的投入。
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
4: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以人的创造力为核心,支持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支持文教结合,加快培养产业发展紧缺的专业性实践型人才和管理类复合型人才。
5: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消费的文创产品。支持利用文化创意改善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各类项目。支持中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创新并有效扩大文化消费产品供给。
6: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应为在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18年1月1日,并能于2020年10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在对文创相关行业及重点领域进行在建项目扶持的同时,对演艺、动漫游戏、网络视听、艺术品、新闻出版和市级文创园区等进行成果资助。
1:演艺。支持演艺空间运营、民营院团发展、公益性演出等。
2:动漫游戏。支持优秀动漫游戏企业及原创产品,支持电竞产业发展。
3:网络视听。支持网络视听优秀内容创作、媒体融合、业务形态创新发展,支持网络视听重大活动举办,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艺术品。支持艺术博览会发展,培育本地画廊和艺术品拍卖机构,支持大型艺术集聚区发展,鼓励搭建面向本市的艺术品产业服务平台。
5:新闻出版。支持主题和优秀原创图书出版、报刊出版转型,支持发行渠道和实体书店建设,支持印刷产业创新、数字出版融合创新,支持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
6: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示范空间等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服务、举办高端展览展示、开展行业交流等。
成果资助类项目一般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要求详见附件2。
(三)产业研究类项目
文创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产业研究、产业报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等。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指导文件精神及“十三五”期间工作推进需要,现提出2019年度重点产业研究类项目目录:
1:当代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价值观比较研究
2:大数据环境下上海文化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研究
3:长三角区域大设计合作路径研究
4:时尚产业发展在大都市产业架构的地位和作用
5:2019年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
产业研究类项目应在2019年8月30日前提交研究成果。
同一申报单位可就不同项目分别进行以上三种类别的申报。
二、支持方式
文创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等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
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方式。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单个项目的市级贴息金额不超过400万元。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两级合计扶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专项资金资助额度。
(三)产业研究类项目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额资助。
(四)支持情况
1优先支持情况
文创资金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对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于区级资金1:1配套项目,已获得风险投资、投贷联动等各种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2不予支持情况
申报单位承担的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尚未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按《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规责任)被取消申报资格的,或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3电影产业事项
涉及电影的选题孵化、剧本创作、重点拍摄、佳作奖励、后期制作、技术改造、发行放映、人才培育等方向已纳入《促进上海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支持,不在本资金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在建扶持类项目)》等材料,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产业研究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细则》。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三)申报材料统一格式要求
1: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20M,可提交多个文件。
2: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提交书面材料一份,成果资助类项目提交书面材料两份,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需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做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
3: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四、工作流程
文创资金采取网上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一)网上申报
1:通过市文创办网站(http://www.shccio.com)登录市文创资金申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项目申报时间:2019年2月25日-3月15日(3月15日16:30系统关闭)
(二)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在建扶持类项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或《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产业研究类项目)》,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并与所需附件材料一起报送(请妥善保存系统生成的申请表PDF文件)。
2:受理时间与地址: 2019年3月18日-3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静安区常德路800号14号楼。
3: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三)评审流程
1在建扶持类项目评审流程。
由区文创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申报项目进行区级评审,确定对项目的配套比例后,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通过区级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成果资助类项目评审流程。
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3产业研究类项目评审流程。
由市文创办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产业研究类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拨付流程
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70%,剩余30%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2018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予以拨付。
2:成果资助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在支持标准限额内一次性予以拨付。
五、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中止项目的,须报市文创办审批。
市文创办将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文创资金使用规定或绩效不佳的项目,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六、咨询方式
1在建扶持类、产业研究类项目:
32509315-807 32509316-808
2成果资助类项目:
演艺:23128155;
动漫游戏:23128162
网络视听:23128082;
艺术品:23128147
新闻出版:64661407、64370176-8313
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32509315-807,32509316-808
咨询时间:2019年2月11日-3月15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附则
1: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2:市文创办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办或我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办举报。
3: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创办负责解释。